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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法

发布时间:2012-10-10   关注度:2712
  《劳务派遣法》草案正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系统内部征求意见。该司一位官员介绍说,正式文件已在加紧起草中,希望能够尽快出台。   此前《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工只适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规定,并没能有效避免企业在主营岗位上对派遣工的使用。
   一位参与征求意见讨论的官员表示,是否将“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具体涵盖范围确定下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同样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争议较大的两个问题。目前,全国总工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正就主要条款提交意见。   有专家粗略统计,目前中国劳务派遣人员总人数有2700万,并在继续扩大。      劳务派遣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它最早产生于国外,据了解,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后,传入中国并首先在外资企业中实行。其具有用工灵活、可以降低单位用人成本优势。  
    目前,据统计,中国大量使用派遣工的不仅有外资企业,还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关。 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主要是在一些央企,电力、电信、石油等企业使用较多。 】
  据了解,全国情况也大致如此。目前,政府部门并没有准确、统一的劳务派遣人员数字。有关专家粗略统计,目前约有2700万人,占二三产业就业人数15%以上,且数额不断扩大。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提及,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一般不应超过用工总数的5%。这意味着有大约一千万人本不应在派遣工之列。  
    另一个原因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部分用人单位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害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了规避责任,就把现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  
    此外,由于在统计劳动生产率时,劳务派遣工不计入总额,所以一些企业为了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或上市需要,通过使用派遣工做高报表中的“劳动生产率”。 
   多位官员均表示,下一步要提高劳务派遣用工门槛,细化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权责,达到“规范、发展”目的,同时,更好保护员工权益。  
   是否将“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进行具体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是争论的两大焦点。   针对界定“三性”岗位问题,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认为,具体认定难度很大,因为岗位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认定,有些岗位在这个单位是临时性、辅助性的,但在另一个单位可能是主营岗位。比如说在一个机械厂,打扫卫生岗位可以算为辅助性岗位,但对于专业的清洁公司来说就是主营岗位。 
  据本网了解,目前有两种思路。一是维持《劳动合同法》对“三性”的要求,不做解释也不做界定,由用人单位去把握,政府提倡把劳务派遣的岗位限定在“三性”岗位上,不要在主营岗位上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在不好界定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性措施。  
   另一种思路是,可以把相对容易界定的“临时性、替代性”限制在一个范围内,把“辅助性”的权利交给用人单位,由工会、职代会集体协商,达成一致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