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做准备 迎接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文/王则楚
不管我们是否愿意面对,中国已经全面进入老龄化。我们实行了多年的退休年龄政策,是在人口预期寿命不到40岁的解放初期制定的,一直没有改变。而在这近80年的时间里,人口的预期寿命几乎翻了一番,达到78岁了。这几十年,发达国家却不断地把老人领取退休金的年龄往后推,不少国家现在领取退休金的年龄已经定在65岁。
人口老龄化一方面增加了劳动力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几十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劳动力供应严重不足。这个状况还将会随着我国目前的低生育率,变得更加严重。

如果以60岁开始进入老年来划分,我国60-69岁人口被称为低龄老年人。当前我国60岁以上老人在人口中占比18.1%,有2.54亿,其中低龄活力老人有1.4亿,占老人的一半有多。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将必然成为国家迫切的一项应对老龄化的决策。但是,我们准备好了吗?
老年人退休之后可以继续就业创业,这和延长退休年限是完全不同的。延长退休年限往往带有强制性,即使老人不愿意继续工作,但为了能领取退休金(或者社保金),他们往往只能选择继续上班,或者办理提前退休。许多公务员就是依照公务员条例,以“工龄超过30年”为理由提出退休。
老年人退休之后再就业创业,这应该是老年人自由自愿的选择,不能强制。他们继续就业和转换岗位继续工作,主要是想发挥余热贡献社会,这当然也要对他们的劳动给予劳动力市场同等标准的报酬,绝对不能歧视他们的劳动。
因此,老年人再就业创业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以进一步改善他们的养老水平,政府不能认为因此而减轻了对老人的养老负担。例如,老教授退休,被返聘继续任教,用人单位应该不只是补齐退休金与现职薪酬的差额,而是应该在退休金之外再发一份该教授继续任教的薪酬。
又如,退休人员再就业,许多企业就此不再向政府交纳他们的社保金,这对于使用熟练工人的企业,是减少了他们的劳动力成本的,我认为还是应该要交纳其社保金,以减轻国家社保金的压力。而且国家可以增加再就业老人交纳社保金的年限,在调整养老金的时候给予再就业老人从优待遇。
老年人退休之后再就业创业,更多的是希望从事自己喜爱的工作,因为他们有一个继续学习的需求,因此,只要是老人再就业,就应该支持他们,像鼓励年轻人就业培训一样给他们补助,给予优待。
我们不能只想着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而不准备好鼓励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相应政策,这样的一厢情愿,往往的结果是:强制延迟领取社保金的年龄,迫使老人不得不继续就业和创业,这样的话,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并不会变得更加幸福。
本文作者系《广东电视周报》老年生活周刊特约评论员、广东省政府参事室特聘研究员
编辑:林泓、蔡怡敏
责编:林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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