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年轻人找工作越来越难,而劳务公司却总是招不到人
最近有人多留言说工作不好,好不容易找个工作还被劳务派遣公司一把,说说一朋友之前在一家给神车制作和供应汽车空调管的企业,半机械化及手工制造类做维修,用人很多,因此劳务派遣工占90%。
在制造前期是半机械自动化(必须人工上下料),当时产量大,加班是常态,员工因此受伤,去医院医治后回家休息。再上班时被告知好几条不上班,按规定是作旷工处理,但考虑受伤,给你发基本工资,医药费自己处理。受伤者去找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说你们是在企业受的伤,应该找企业,劳务公司是不会负担你们的医药费和薪水的(薪水是企业转多少发多少,凭单打款)。

而企业却说你们是劳务派遣工,受伤了找劳务公司报销医药费及其他费用。两边踢皮球。最后伤者没辙问我怎么办,我告诉他们,在南国今报中缝有劳动投诉电话号码,你们打过去投诉。投诉之后,劳务公司和企业都出来说你们怎么这样做呢!怎么可以去告状啊。吧啦吧啦一大堆,各种抱怨各种说事,以及暗示要开除。
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就是为企业钻法律空子提供了合理依据!劳务工想要维权太难了,我已亲身经历!劳务公司说劳动仲裁有人,用人单位说想赔偿找劳务公司,就这样
劳务派遣工就不应该有,劳子动法既然颁布了同工同酬就应该立即执行,不应该推三阻四阴奉阳违,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别在让企业从中钻了空子。
所以劳务派遣现在除了提供劳务公司盘剥劳动者的机会、用人单位甩锅自己的社会责任外,对劳动者没有丝毫好处。一个无法取得大多数人认可的用人制度、一个制造底层社会矛盾的用人制度已经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国家应从法律的层面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取消,这才符合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首先用工关系的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在派遣单位,不在用人单位。
第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
解释: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
第三,五险一金的缴纳问题。派遣员工的五险一金可以由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缴纳。并不需要由用人单位强制缴纳。
第四,工资发放的原则不同。对在职职工而言,用人单位须按月支付工资。但是对于劳务派遣员工而言并不是必须如此。可与派遣单位协商支付费用(非工资属性)。
注:我国《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